律师随笔|境内个人能否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份?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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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0-27

当事人经常咨询,想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海外企业的股权,而不是海外上市公司的股份,直接从海外企业的股东那里转让,询问如何操作。

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他们,风险很大。

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直接对外投资或者从事境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个人,必须到外汇局登记。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只登记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为境外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务融资)目的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不登记境内居民直接购买境外企业股权。因此,我们不建议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目前我国只允许境内企业持有境外公司股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境外投资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因此,国内个人如果想非公开持有境外企业发行的股票,又不能直接购买,就必须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机构等其他方式间接持有境外非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