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投资、保险理财
- 美容、保健、医院、医疗
- 科技、电子、数码设备
- IT、软件、互联网、游戏
- 设计、广告、文化、影视
- 建材、家居、家具、软装
- 租赁服务
- 基建、施工、地产、物业
- 餐饮、酒店、旅游服务
- 食品、饮料、果蔬、茶酒
- 财务、管理、法律、政府
- 服饰、箱包、礼品、玩具
- 摄像、婚庆、家政、保洁
- 学校、教育、培训、科研
- 健身、体育、运动器材
- 汽车、汽配、交通、物流
- 五金、设备、制造、仪器
- 化工、原料、环保、能源
- 农业、畜牧、养殖、宠物
- 博客、文章、资讯、其他
- 营销、外贸、商城、双语
律师随笔|境内个人能否直接持有境外公司股份?
-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 点击次数:855
- 发布时间:2021-10-27
当事人经常咨询,想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海外企业的股权,而不是海外上市公司的股份,直接从海外企业的股东那里转让,询问如何操作。
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他们,风险很大。
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直接对外投资或者从事境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发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个人,必须到外汇局登记。
目前,我国外汇管理部门只登记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为境外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务融资)目的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不登记境内居民直接购买境外企业股权。因此,我们不建议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目前我国只允许境内企业持有境外公司股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境外投资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因此,国内个人如果想非公开持有境外企业发行的股票,又不能直接购买,就必须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机构等其他方式间接持有境外非上市公司的股票。
文章关键词:公司律师
文章来源: http://www.yingzhuolawyer.cn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在线客服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人气排行
最新资讯
-
律师随笔|防疫期间工伤认定法律问题
11-10 -
律师随笔|一篇关于慈善捐赠相关法律和税收知识的文章
11-10 -
律师随笔|面对信息网络侵权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如何维权?
11-09 -
律师随笔|股权转让“拿地”的法律分析
11-09 -
律师随笔|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Remdesivir”专利申请的是非
11-09 -
律师函|房屋租赁合同的无效及法律后果
11-08 -
律师随笔|民间借贷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1-08 -
律师随笔|员工提出工伤、停工、休假工资?帮助企业妥善处理的三点建议
11-08 -
卓影|每周法律资讯评论09.11~09.16
11-07 -
卓影|每周法律资讯评论08.26~09.02
11-07